贸促〔2015〕0024号预警信息:2015年2月5日,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,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建议征收為(wèi)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,2015年1月21日~2016年1月20日的税率為(wèi)26%,2016年1月21日~2017年1月20日的税率為(wèi)22%,2017年1月21日~2018年1月20日的税率為(wèi)18%。但巴西、埃及、中國(guó)澳门等121个发展中國(guó)家(地區(qū))不含在内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為(wèi)7228.70.10.00、7228.70.90.00。2014年2月14日,印尼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;2014年10月10日,印尼就H型钢和I型钢保障措施案向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通报,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,裁定國(guó)内产业遭受了严重损害,且有(yǒu)明显证据证明涉案产品进口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因此建议征收為(wèi)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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